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精神,按照《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办法》(黑农委联发〔2015〕29号)的规定,在各市(地)、省直有关部门初步监测的基础上,经专家审核,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,第一至七批394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,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作为第六批黑龙江省级重点龙头企业,顺利通过此次监测。
按照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,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,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,做到可进可出。此次监测,黑龙江省有108家企业因达不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标准和要求,监测不合格,被取消了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。